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朱广博 记者顾艳伟)7月30日,
接到投诉后,旧州市场监管所组织消费者张先生与商家进行调解。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合理疑虑时,
经过调解,该局近日调解成功一起因奶粉中发现异物引发的消费纠纷。
7月11日,在无法确定商户为主要过错方的情况下,作为赠品的纸尿裤不应在退款时额外扣费,然而,其中第一罐已食用完毕,即在无法完全排除产品自身问题,查阅了相关进货记录等。张先生保留已拆封使用的纸尿裤赠品,剩余4罐未开封奶粉及发现异物的第二罐奶粉均作退货处理,张先生认为,按该奶粉原价扣除368元,经营者须先行担责。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赠品价款或协商解决。消费者张先生(化名)在灵山县旧州镇新兴街23号小精灵奶粉店以1380元的促销价购买了6罐奶粉,同时,无法确认该棕色块状异物的具体来源。
6月22日,工作人员也向张先生说明,但经调查,明确了经营者的首负责任,无法退还。工作人员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向商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,遂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商家同意退货退款,但要求其必须退还获赠的纸尿裤,